中国银保监会23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对《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小村镇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23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对《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小村镇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缩小银行高管任职资格审批范围,优化相关任职资格,优化银行债券审批范围和机制,依据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决定进一步缩小了任职资格审批范围,取消了中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行长,中小村镇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和合规部门负责人,省级农村信用社合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审批,改为报告制下一步,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对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关于银行债券发行的审批,一是取消募集和发行非资本债券的行政许可,在募集和发行非资本债券后10日内报银监会或当地省级派出机构二是明确了资本债上架发行机制相关机构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的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机构应在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
本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