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334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334元,共计80,16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杭州厉安德控股有限公司,联合机械国际有限公司,宁波范宏投资合伙企业,杭州徐升投资合伙企业,杭州嘉阳投资合伙企业,杭州易硕投资合伙企业,杭州迅佳投资合伙企业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超过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个人: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34元(含税)个人转让股份时,邓忠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邓忠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转到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报告期内向主管汇报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3006元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扣缴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3006元QFII股东取得股息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如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股东,其股息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3006元
对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334元(含税)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请查阅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杭州厉安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